《加快建设“海上宁德”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11-23 09:3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现就《加快建设“海上宁德”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设海洋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福建考察指导,对福建提出了“四个更大”等重要要求,强调“要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为福建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5月,省政府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动海洋强省建设。 
  宁德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海域面积4.45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1046公里,均占全省1/3左右,拥有深水岸线110.36公里,海岛643个,沿海港湾较多,港口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独特优势。宁德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以贯之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创新实践,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全省海洋布局,立足宁德实际和区位优势,在新的起点上研究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形成了“1+N”的工作思路。行动方案中的每项任务分别由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坚持市场化运作,吸引央企、省企、民企和市属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省海洋布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海岛、海岸带、海洋“点线面”综合开发,深入对接《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十一项重点任务,突出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围绕临海产业、临港能源、海洋渔业、滨海旅游、现代港口、海洋生态、海洋科技等方面实施七大行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海上宁德”,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 
  《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2023年、“十四五”末、2035年三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3年,海洋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具有宁德特色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海洋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到2023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港口吞吐量突破7600万吨。重点河口海湾水质污染得到明显遏制,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下达任务。 
  到“十四五”末,在“海上宁德”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步,向海洋强市大步迈进。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在全省晋位晋级,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200亿元,港口吞吐量突破1亿吨。重点河口海湾水质稳中趋好,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下达任务。 
  到2035年,在“海上宁德”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跃上更大台阶,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实现质变,海洋开放合作水平迈上新高度,建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和我省科技兴海重要示范区,为我市全方位推动发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撑。  
  四、重点行动 
  按照“1+N”的工作思路,《三年行动方案》重点突破与海洋密切相关的新领域新业态,提出了7项重点行动。 
  一是推进临海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壮大海工装备和海洋船舶产业、锻造临海冶金产业链。二是加快临港能源全产业链布局。培育海上风电全产业链、推进海洋多种能源开发、打造储能海上场景应用。三是促进渔业全产业链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蓝色粮仓、培优做强水产种业、推进水产精深加工、大力拓展流通市场、加强水产品牌建设。四是构建滨海旅游经济全产业链。提升滨海旅游品质、丰富滨海旅游内涵、加快发展渔港经济、加强海岛开发与保护。五是加快建设环三都澳枢纽大港。科学推进口岸开放、加快港口综合开发、加速打造智慧港口、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航运物流发展。六是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程、海洋环境风险处置工程。七是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引进海洋创新人才、加快推进“智慧海洋”建设。 
  五、实施保障 
  为落实以上重点行动,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做好实施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成立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二是强化企业主体。加强与央企、省企、民企等骨干企业合作,鼓励引导市属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海洋资源开发和涉海项目建设。三是强化金融支持。用好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助力临海产业发展。积极对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对海洋项目给予中长期优惠信贷支持。四是强化改革创新。完善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机制。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改革创新。五是强化正向激励。对海洋重大项目多、海洋经济增长快、“海上宁德”建设业绩突出的县(市、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咨询部门: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协作科 
  咨询电话:0593-283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