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简介 |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市普法办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工作。
(三)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九)指导和组织全市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十)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仲裁登记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学历教育规划;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