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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21〕12号
发布时间:2021-02-09 16:23 点击数:{{ pvCount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废止《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0〕107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