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太湖局水文局浙闽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规划指标的批复
宁政文〔2020〕68号
你局《关于太湖局水文局浙闽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规划指标调整的请示》(宁自然资〔2020〕22号)、《关于浙闽水质监测分中心项目名称说明的函》(宁自然资函〔2020〕140号)收悉。结合宁德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20年第2次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湖局水文局浙闽水质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即350901-05-E-01地块)容积率为0.91。其他规划指标按照宁政文〔2015〕25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该地块控规纳入片区单元控规进行动态维护。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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