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101-0401-2023-00024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3〕5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3-09-05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公共机构2022年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建成名单的通知》(闽机管综〔2023〕89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工作站位。各级公共机构要提高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在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中,已建成的单位要继续保持,定期实行“回头看”;未建成的单位要积极申报,通过实施改造、建设项目等形式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从而推动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目标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节水工作任务清单,建立计量、统计、检查等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管理科室和节水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检查,做好督促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公共机构要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十四五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行动,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任务,力争2025年底,市级机关及40%以上市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机关及30%以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人均用水量低于24.81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6%。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广泛开展节水宣传,运用载体,大力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下一步,市政府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和检查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回头看”抽查评价,对机关节水工作进行监督调研,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未通过抽查的建成单位,将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议给予撤销称号,确保节水型单位建设质量。
附件: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公共机构2022年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建成名单的通知》(闽机管综〔2023〕89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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