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高评审给年龄大者予倾斜
| 主要内容: 尊敬的薛副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从2002年开始参加小中高职称评审论文答辩和说课,连这次参评已是第四次,历经7个年头。这次许多小中高资格合格者,特别是年龄大的合格者,由于前几次的失败而放弃参评,许多老师、亲朋好友都劝我不要参评了,可是我这个人就有点过于执著,屡次评审失败屡屡要参评,可能我这个人有点过于自信,我坚信这个世界是公平的,我坚信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是公正的。实际上,每次小中高评审市教育局和人事局都组织得很好,特别是上一次,组织得特严密,我反思自己失败的原因,可能在论文答辩和说课时由于年龄大,说话表达的语速迟缓,没有年轻人思维敏捷,没有年轻人表达流利,普通话也没有年轻人标准,正是这些致命的原因致使我成为评审战场上的失意者和失败者。这是年龄偏大的参评者的通病。从教以来,我凭着自己对教育事业的追求和努力工作,几十次受到省地市表彰,单受省级表彰就达五次,福建省优秀教师、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福建省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和福建省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省级刊物和CN刊物发表论文达10篇,在福鼎市发表的论文30多篇,可是我每次参评都是失败告终,每次失败的伤痛,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铭心刻骨的,其中的酸涩苦辣只有失败者才能体会得到。我写这封信的目的是建议领导能适当考虑年龄偏大的参评者工作业绩,单凭论文答辩和说课,我们是争不过年轻人的,再说,年轻人比年龄大的参评者机会多,年龄越大和年轻人论文答辩和说课的差距越大,请领导能在百忙中能考虑我真诚的请求,在本月下旬市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说课及论文答辩能给年龄大的参评者予倾斜。 在本月下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说课及论文答辩能给年龄大的参评者予倾斜。”我要向您说明的事,这一请求并没有违反福建省教育厅和人事厅闽教人〔2008〕25号文件规定的精神,文件要求:“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说课及论文答辩,考核、说课及论文答辩合格者方可推荐,”也就是说,对参评者的推荐要综合考虑“考核、说课及论文答辩”,并没有单指“说课及论文答辩”,恳请您体谅我的请求。 谢谢! 2008年7月20日 . |
| 信件提交日期:2008年7月20日 |
| 信件回复日期:2008年7月二十三日 |
| 收件人: |
| 处理结果: 你的来信已收到,薛副市长非常关心,批示要求部门处理,现答复如下:一、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25号),是2008年各设(区)市向省教育厅、人事厅推荐“小中高候选对象的政策依据,我们会严格按照省两厅文件要求,把握政策尺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来信提及“小中高评审给年龄大者予以倾斜”的问题,没有政策依据,无法进行操作。如果将此作为硬性规定,则违背公开、公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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