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4-05-3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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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的,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版权等工作法律、法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受委托起草内容涉及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版权的事业、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宁德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推动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 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十)负责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版权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 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负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管理印刷业。依法处理涉外及涉台港澳的著作权事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宁德文化走出去。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动漫、网络游戏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文旅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开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市工信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52100

  办公电话:0593-2862197

  值班电话:0593-2938328

  传 真:0593-2366311

  网 址:wlj.ningde.gov.cn

  信访热线:0593-12318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12318

  咨询服务:

  (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1.窗口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联系电话:0593-2250366

  3.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22窗口

  三、领导简介 

  1.霍立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联系霞浦县、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2.崔靖(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干部人事、机关党建、意识形态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行政审批工作。分管人事科、政策法规与审批科、机关党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古田县。

  3.杨运红(副局长):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民族宗教文化工作。分管文物科。对应分管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闽东畲族博物馆(市博物馆)、闽东革命纪念馆。联系福安市。

  4.黄陈耿(副局长):负责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广播电影电视、传媒机构管理、安全播出工作。分管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对外交流科)、广播电影电视科。对应分管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畲族歌舞团)、市剧目工作室、市美术馆、市电视转播台、电视微波站、太姥山电视转播台、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卫星地面接收站、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联系福鼎市。

  5.雷雯(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文旅宣传营销、宣传信息工作。分管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科。联系柘荣县。

  6.陈发同(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负责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工作。分管市场管理科。主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联系屏南县。

  7.李列夫(二级调研员):负责财务、统计工作。分管计财科。联系周宁县。

  8.陈才明(二级调研员):负责机关效能、综治平安、群团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蕉城区。

  9.林勤才(四级调研员):负责公共文化发展、新闻出版、“扫黄打非”工作。分管公共服务科、新闻出版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对应分管市艺术馆、图书馆。联系寿宁县。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行政后勤、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综治信访和综合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创城、应急、数字文旅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62197

  传 真:0593-2366311

  2.政策法规与审批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参与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系统普法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导、规范社会组织的审核审批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81126

  传 真:0593-2870795

  3.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广播电视播音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职业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82783,0593-2569117

  传 真:0593-2982783

  4.计财科

  主要职责: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指导挂钩帮扶项目建设。

  联系电话:0593-2076015

  5.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对外交流科)

  主要职责:拟订文艺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指导协调艺术科研工作,扶持指导文艺院团发展,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及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宣传、利用等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市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拟订相关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组织、指导和管理对外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

  联系电话:0593-2820628

  6.公共服务科

  主要职责: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和实施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统筹公共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93-2315719

  7.产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招商。促进文化、旅游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统筹产业发展工作。

  联系电话:0593-2315712

  传 真:0593-2962950

  8.资源开发科

  主要职责:承担文旅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旅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智慧旅游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3-2315708

  9.市场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版权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安全防患的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38363

  10.文物科

  主要职责:拟订文物保护利用相关政策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红色文化遗存等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和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资产调查、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督促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组织文物保护单位审核、推荐的有关工作,承担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组织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68568

  传 真:0593-2822895

  11.广播电影电视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作品创作生产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媒体融合工作。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广播电影电视违法犯罪案件。协调、管理省内广播电视媒体驻宁机构,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38383

  12.新闻出版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主要职责:监管报纸、期刊、音像和互联网出版以及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发行活动。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指导监督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游戏出版活动,负责书号版号管理工作等。统筹协调数字媒体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对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手机游戏、手机文学、手机书刊进行监管等。承担内部资料刊物监管。负责驻宁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指导查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监管印刷企业。指导查处出版发行单位和印刷、复制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监管著作权侵权案件。依法监管涉外及涉台港澳的著作权事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2896

  13.宣传推广科

  主要职责: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文旅整体形象宣传推广,策划指导全市文旅营销和品牌推广。承担文旅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大型节庆、文旅宣传营销活动,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协调开展国内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区域交流合作。承担新闻宣传发布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3-2569006 

  14.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和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联系电话:0593-2569015

  (二)直属单位:

  1.宁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陈发同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61326

  传真:0593-2512015

  单位职责:一是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管理权限内依法监督、检查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活动,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内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四是负责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属地文化市场的执法工作。

  2.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宁德市畲族歌舞团)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刘明江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2001

  传真:0593-2055388

  单位职责:宁德市畲族歌舞团成立于1988年,属财政拨补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全国唯一以畲族命名的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现已成为宁德市的文化名片,有演职人员63人。2012年,因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划转成立宁德市畲族歌舞艺术传承中心。

  3.宁德市艺术馆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周文胜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525299

  传真:0593-2525598

  单位职责:宁德市艺术馆,成立于1959年6月1日,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9部室:办公室、文化志愿者工作部、艺术活动培训部、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摄影室、群文理论研究室、公共文化服务室;主要工作职能:组织、指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研究群众文化理论,搜集、整理、研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4.闽东畲族博物馆(宁德市博物馆)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钟亮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525568

  传真:0593-2525568

  单位职责:闽东畲族博物馆(宁德市博物馆)是以收藏、展示、研究宁德历史文化、畲族民俗风情为宗旨的综合性博物馆,1989年建成闽东畲族博物馆,2005年成立宁德市博物馆,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9年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国家三级博物馆”。现馆址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庭路艺术馆大楼内。博物馆共有编制10人,现有工作人员10人,下设办公室、考古研究部以及陈列保管部。

  5.宁德市图书馆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兰孟洪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525288

  传真:0593-2525567

  单位职责:宁德市图书馆成立于2005年12月,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8人。主要工作职能:保存传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报刊采编与储藏,图书资 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维护与管理,文献数字化。

  6.闽东革命纪念馆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雷志华

  邮编:355000

  电话:0593-6382658

  传真:0593-6536158

  单位职责:闽东革命纪念馆馆舍坐落于福安市城北月屏山麓,于1984年在叶飞、范式人、曾志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倡议下兴建,1989年正式对外开放。全馆占地12611平方米,展示厅面积为1819平方米,馆名由叶飞同志亲笔题写。是一座反映闽东地区革命史和闽东苏区老一辈革命家开展革命活动的专题性纪念馆,现已成为弘扬闽东红土地文化的重要阵地,成为宁德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服务窗口。2011年对《闽东革命史》陈列进行翻新和周边环境改造,是三级达标博物馆。

  7.宁德市电视微波站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朱文雄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38381

  传真:0593-2938381

  单位职责:宁德市电视微波站成立于1986年12月,现有干部职工15人,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房位于海拔976米的蕉城区飞鸾镇白马山山顶,主要工作职责:将中央、省、市的十几套广播电视节目微波传输到宁德各县(市、区)高山台。同时,承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综合频道、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综合、经济、音乐交通频道以及宁德人民广播电台等五套立体声广播节目的调频发射任务,是宁德市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的枢纽站,是宁德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平台。2011年被评为宁德市文明单位,多次被评为“省广电系统技术维护先进集体”。

  8.宁德市电视转播台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陈云喜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38527

  传真:0593-2938379

  单位职责:宁德市电视转播台成立于1975年12月,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机房坐落在海拔856米的蕉城南山峰顶,是闽东地区最早的电视转播台,全台现有干部职工12人。主要担负着中央、省、市电视节目信号无线传输发射任务,现发射总功率达9100瓦,节目覆盖宁德市城区和老、少、边、岛乡村,无偿为广大群众传送十几套电视节目,现已成为福建省地级市规模最大的电视转播台。

  9.宁德市太姥山电视转播台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陈康彦

  邮编:352100

  电话:0593-6121551

  传真:0593-6121556

  单位职责:宁德市太姥山电视转播台成立于1985年12月,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18名。机房位于海拔917米的太姥山山顶,担负着向闽东的福鼎、柘荣、霞浦等大部分市县以及浙南温州部分地区转播中央一套(综合频道)、中央七套(农业科技频道)、福建一套(综合频道)、宁德一套(综合频道)等四套电视节目和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省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省经济广播电台、福建省音乐交通频道、宁德人民广播电台、福鼎市人民广播电台等六套调频广播节目的任务。

  10.宁德市剧目工作室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7311

  传真:0593-2827311

  单位职责:宁德市剧目工作室,成立于1981年7月,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5人。主要工作职能:开展艺术创作,促进艺术繁荣;组织、辅导全市戏剧剧目的创作;辅导、组织戏剧理论研究工作;协助组织全市戏剧会演、调演、评奖等工作;近年来,组织专业人员深入采风、观摩、交流学习与研究创作。先后出版《宁德戏曲》、《宁德市新时期优秀剧作选》等著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宁德市地方戏曲普查工作。涌现出获田汉戏剧奖的古装戏《寿宁知县冯梦龙》等一批优秀剧作。曾荣获福建省第22届戏剧会演 “优秀组织奖”、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优秀剧目展演优秀剧(节)目奖和组织奖。

  11.宁德市卫星地面接收站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李萌慧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82783

  传真:0593-2982783

  单位职责:宁德市卫星地面接收站,成立于1988年9月,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人员3人。主要工作职能是:传输转播中央第二套电视节目,配合做好卫星电视的检测、调试以及转星调整等公共文化服务。

  12.宁德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欧东海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533016

  单位职责:宁德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属财政核拨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干部3人。该中心主要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资源调查、资料汇编、项目申报、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日常开放管理工作,并承担我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性、事务性和辅助性等工作,是我省各设区市之中最早成立的专职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心。

  13.宁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负责人:蔡仲清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38329

  传真:0593-2938329

  单位职责: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情况、传输发射覆盖效果和广播电视传输网节目播出效果的技术监测;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14.福建省宁德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单位类别:国有企业

  负责人:陈宁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4161

  传真:0593-2824161

  在市文旅局的领导下,在本辖区内开展电影放映及农村电影“2131”放映工程,充分发挥电影宣传载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协助上级对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