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财政局,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闽财金便函〔2021〕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4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3〕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次中央降费奖补资金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持有有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且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
2.项目资金申报时,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涉黑涉恶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依规修复的除外);
3.被担保企业应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且经营地在本省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担保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融资性担保;
4.接受行业主管、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数据,且融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新增小微业务”)。
二、奖补标准
1.当年新增业务奖补(437.50万元)
(1)当年新增业务占比奖补(218.75万元)
某机构当年新增小微业务奖补金额=(某机构符合条件的新增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金额÷∑参与申报的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新增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总额)×218.75万元(增量为负值或0的不纳入)。
(2)新增业务构成奖补(218.75万元)
某机构新增小微业务构成奖补金额=(某机构符合条件的新增小微业务占比折算金额÷∑参与申报的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新增小微业务占比折算担保金额)×218.75万元
某机构符合条件的新增小微业务占比折算金额=某机构2022年新增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年化融资担保金额×100%+2022年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年化融资担保金额×50%+2022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年化融资担保金额×20%。
新增小微企业年化融资担保金额=∑(符合条件的单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2022年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分档 |
单户小微企业 年化融资担保金额 |
折算比 |
第一档 |
500万元(含)以下 |
100% |
第二档 |
500-1000万元(含) |
50% |
第三档 |
1000万元以上 |
20% |
2.保费水平奖补(437.50万元)
各机构保费水平奖补金额=(符合条件且年化担保费率1%(含)以下的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金额×100%+符合条件且年化担保费率1%以上1.5%(含)以下的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金额×50%+符合条件且年化担保费率1.5%以上2%(含)以下的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金额×20%)÷∑参与申报的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2%(含)以下的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金额折算后总和×437.50万元。
年化担保费率=∑各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2022年的担保费收入/∑各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分档 |
单户担保费率 |
折算比 |
第一档 |
1%(含)以下 |
100% |
第二档 |
1%-1.5%(含) |
50% |
第三档 |
1.5%-2% |
20% |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本次降费奖补的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县(市、区)、市级各一份):
1.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从人行征信系统获取);
4.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
5.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申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类型的被担保企业在2022年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确认情况;
(2)2022年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增小微业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受保企业名称、受保企业规模、担保业务合同号、银行合同号、业务放款日期、担保责任发生日期、担保责任解除日期、合同金额、2022年收取保费、年化担保金额、年化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等);
(3)2022年新增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额及其占比折算担保额,2022年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额及其占比折算担保额,2022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上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额及其占比折算担保额;
(4)2022年新增担保费率1%(含)以下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额及其占比折算担保额,2022年新增担保费率1%-1.5%(含)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额及其占比折算担保额,2022年新增担保费率1.5%-2%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额及其占比折算担保额。
上述业务均需已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且剔除系统填报有缺失、有错误以及不符合奖补条件的业务数据。
(5)历年获得降费奖补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
上述复印材料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金融办应及时通知辖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并就其申报材料形成初审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经金融办专题会研究讨论、委托专家评审、报政府办党组会议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附件:1. 2023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3年微型/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融资担保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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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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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成立时间 |
是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业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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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情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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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小微业务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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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增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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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新增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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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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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上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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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增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占比折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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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新增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占比折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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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占比折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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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上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占比折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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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小微业务保费水平(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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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增担保费率1%(含)以下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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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符合奖补条件新增担保费率1%-1.5%(含)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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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符合奖补条件新增担保费率1.5%-2%小微业务年化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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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小微业务保费占比折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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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新增担保费率1%(含)以下小微业务年化折算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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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担保费率1%-1.5%(含)小微业务年化折算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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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担保费率1.5%-2%小微业务年化折算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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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含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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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金融办初审意见: 县级金融办主任:(签字) 公章 2023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担保机构名称: 合作银行(盖章):
序号 |
受保企业名称 |
贷款担保额 (万元) |
担保合同号 |
贷款合同号 |
担保起始 时间 |
担保截止时间 |
担保费率(%)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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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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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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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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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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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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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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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合作银行须对本表的每页进行盖章确认。
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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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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