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也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之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划拨
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个人账户
划拨标准
≤40周岁 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4%计入
41周岁-法定退休年龄 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6%计入
退休人员 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4%划入

备注:

  • 01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02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的10%缴纳医疗保险费。

  • 03

    个人账户使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通过家庭共济方式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医保电子凭证及社保卡申领

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是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医保码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技术,采用加密算法形成电子标识,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

激活方式:
  • 方式1: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未登录-进行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并登录-进行人脸识别-登录之后-点击医保码-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领取医保码-完成激活。

  • 方式2:

    通过闽政通APP激活。下载闽政通APP并进入-点击首页的医保服务-点击医保电子凭证-进行人脸验证-完成医保码的激活。

如何使用: 社保卡申领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就诊购药医保支付等。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闽政通、合作银联等经由国家医保局授权认证的第三方渠道的手机客户端展示二维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扫码使用。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根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不含退休人员) 参保人,因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等,需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01

参保人员可通过省级平台“闽政通App”、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等线上方式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也可自行或是委托他人到转出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手续后,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线下或医保线上办事平台提出转移申请,办理转移接续。

02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重新参保缴费并补缴中断期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03

断缴超过3个月,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重新参保缴费时,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后,3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04

断缴超过3个月且本人不愿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医保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在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或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个人和单位的合计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相应的医保费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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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身份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在职 700元/年 75% 19000元
退休 80%

备注:

  • 01

    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分别各增加10个百分点。

  • 02

    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1.待遇标准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备注:

(1)门诊特殊病种共设29个,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为10万元(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限额均为6000元)。

(2)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特殊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2.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三)住院待遇
职工基本医保普通住院待遇
备注:

门诊与住院封顶线合计100000元。

职工基本医保单病种和DRG住院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医保普通住院待遇
参保身份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市内 市外
在职 100000元 90% 85%
退休 90%
医保结算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就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行“一站式”结算,转省外就医的,实行转外就医备案登记管理。异地就医结算不成功或在非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个人可先行垫付医疗费,就医后携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相关资料原件(均需医院盖章)以及银行账号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管理
(一)异地就医流程

先备案,选定点,持社保卡或医保码就医。

(二)备案渠道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专区等,以及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层服务点申报办理。

(三)异地就医类型
  • 1.省内

    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结算。

  • 2.省外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长期有效): 提供申请人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或长期在异地居住认定材料或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备案就医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门诊(已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直接结算医院)、门诊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有效期为六个月,即申即享 )

    省外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就医的,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社保卡、身份证及转诊转院材料,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在备案就医地全国联网医院住院、特殊门诊(已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直接结算医院)、门诊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六个月。

    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因外出工作、旅游等原因发生异地急诊抢救及其他类型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可提供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在备案就医地全国联网医院住院、特殊门诊(已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直接结算医院)、门诊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备案有效期为六个月。

    除了急诊和抢救外,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医保手工(零星)报销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在非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四)有关规定
  • 01

    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即时刷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 未即时刷卡需要手工结算的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 02

    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不同结算方式,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医保结算。

  • 03

    参保人员外出异地就医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非工伤情况外伤费用,在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联系方式
宁德市各医保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市医保中心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医保窗口 2885195
蕉城医保管理部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医保窗口 2933922/2933900
福安医保管理部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3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医保窗口) 2132315
古田医保管理部 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医保窗口 3836399
福鼎医保管理部 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 医保窗口 7918050
寿宁医保管理部 寿宁县鳌阳镇角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 医保窗口 5520436/5507575
柘荣医保管理部 柘荣县屿前路1号青少年宫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医保窗口 6190570/6190371
周宁医保管理部 周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医保窗口 2151198/5630555
屏南医保管理部 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医保窗口 2102115/2102886
霞浦医保管理部 霞浦县松港街道福宁大道3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层医保窗口 8881811/8881822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冬)/ 15:00-18:00(夏)
常见问题
  • 01 医保个人账户有哪些用途?
    • 1.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 2.可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 (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 、医疗器械 (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 和消毒用品 (卫消字) 费用。
    • 3.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费用。
    • 4.可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支付健康体检费用。
    • 5.可用于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具体额度或比例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 02 退休后还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可以终生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03 职工入职多久后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 04 达到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按年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05 离职之后医保是否可以自行缴纳?
    • 离职后可携带身份证前往当地医保服务窗口,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者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相关查询

微信搜索“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点击服务→下拉至公共查询→可查询医保机构,全国联网、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等内容。

宁德医保智能平台

宁德市医保智能自动办理平台依托现有医保公共服务渠道建设成果,率先将人工智能、智能语音、虚拟数字人技术引入“宁德智慧医保”,构建福建首发的智能办、引导办、视频办、智能客服等全新的政务服务模式,提供智慧医保一体化服务方案,突出解决医保政务服务中政策专业性强、群众不易懂,部分业务审核周期长,网上办应用率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难操作和不方便到现场等痛点堵点问题,以智慧赋能医保治理,切实提高医保政务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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