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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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婚检
自愿原则

婚检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可能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简称婚检。

婚前医学检查是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

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三大部分,必要时增加其他特殊检查。

办理条件

结婚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省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可在本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福建省的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当事人双方是省外的内地居民

    双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福建省外的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2、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一方需提供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 当事人一方为港澳居民

    1、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及港澳居民身份证。
    2、经港澳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当事人一方为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2、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当事人一方为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温馨提示:

    居住国为《公约》缔约国的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提交的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免除领事认证、改由《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予以认证。

  • 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温馨提示:

    所在国为《公约》缔约国的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免除领事认证,改由《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予以认证。

办理流程
初审

一、内地居民结婚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近期 2 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 张。(非内地居民结婚申请材料详见备注)

二、跨省通办结婚申请材料:

1、一方为福建省户籍的,申请材料同内地居民申请材料一致;双方为外省户籍的,持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和内地居民结婚申请材料一致。

受理

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处理表,复印身份证、户口本。

审查

审查标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办理材料);

9、符合审查标准,当场办理发证,不符合审查标准,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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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周末及节假日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办理地点: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

婚 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由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是否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人民法院根据男女双方在调解中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因此,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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